一、經營方職責
1、餐廳應配備專業的管理班子,明確工作職責和管理權限。
2、通過建立專用的服務電話可隨時與管理方進行溝通,對來自各方面的意見或要求,應有專人記錄并及時轉達負責人,能夠解決的問題應立即解決,一時解決不了的問題可采取應急措施后予以解決,并在同一時間內將解決的意見或處理的結果反饋給對方。
3、經營方應每個月末召開一次專題會議,對前一段所做的各項工作、服務質量等問題進行認真總結,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計劃,落實解決方案(形成文字記錄)。
4、建立定期走訪和反饋信息制度,通過各種方式征求就餐人員意見,每年不少于2次(應在每年6月、12月進行)。
5、建立培訓制度,提高餐廳人員的業務素質及服務質量。新上崗的餐廳服務人員應做到先培訓后上崗。
6、建立定期體檢和防御制度,做到證件齊全,持證上崗和經營。
7、實施獎罰措施,對工作認真負責、考核優秀的餐廳服務人員,經營方應在年終給予適當的獎勵,對在工作中玩忽職守或考核不及格應給予處罰或辭退。
二、主管部門職責
1、指定專人負責,對餐廳各項工作進行檢查與監督。
2、對經營方管理人員的選用和續用提出建議和意見。
3、依據本辦法各項規定,對餐廳的衛生、餐具等在消毒使用等方面進行定期的檢查和不定期的抽查,一旦發現問題立即糾正,并針對有關問題提出整改計劃并督促落實。
4、掌握各方面意見,建立網上意見箱,及時地了解就餐人員的意見和建議,做好信息的溝通和反饋。
5、建立考核制度,每年年終采取問卷調查方式,廣泛聽取就餐人員意見。根據問卷調查結果、對經營方的管理人員、餐廳的服務人員工作表現、服務態度、飯菜質量等進行全面的考核,考核結果采取必要方式公布,并決定是否續簽經營協議。